沁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划定区域内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第 7 号)
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市划定区域内限制机动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本次限行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执行,限行时段为早上 8:00 至晚上 20:00,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城区东至东环路(不含),西至常付路(不含),南至南环路(不含),北至太行北路(不含)。
三、限制通行措施
(一)限制通行规定
1、在划定区域内,严格限制货车、小型汽车、三四轮车 (机动、电动)、新能源汽车、农用车等车辆通行。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急救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校车、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新闻采访车以及救援、清障、垃圾清运、殡葬等专项作业车辆通行,不在本次限制范围内。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的机动车,凭所在单位或村街开具证明通行。
4、执行公务的私家车,凭所在单位开具的派车单通行。
5、企业人员车辆,凭所在企业开具的证明通行。
6、上级有关部门和沁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放通行证的工作车辆予以通行。
(二)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过定点设卡、流动巡查等勤务方式,全面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车辆,予以拍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沁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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