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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沁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1号)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态势,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根据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0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复工复产有关负面清单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除动物诊疗机构、歌舞厅、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游艺厅、洗浴中心、足浴店、保健推拿、口腔诊所、美甲美容整形、酒吧等非生产生活必需的经营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企业均可复工复产。

凡具备复工复产营业条件的经营企业,按照《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系列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焦防指[2020]22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系列防控技术方案》,防控技术方案未涉及的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防控技术方案。

各类许可复工复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办事处)分别递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均可开业经营。

 

沁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